【張佳家】評論
第 15 條 年終考核分為甲等及乙等;其各等分數及規定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其次學年薪資得提高一級。 二、乙等:未滿八十分。其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 前項考核為甲者,不得逾受考核總人數之百分之七十五。但受考核人數為 一人者,不在此限。 契約進用人員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考核;任職未滿 一學年者,次學年仍留原薪。第 14 條 契約進用人員應接受考核;其考核類別如下: 一、平時考核:應就平時之工作、操行、敬業精神、工作成效、出勤紀錄 等項目考核,隨時根據具體事實,詳予記錄,並作為年終考核之依據 。 二、年終考核:應就敬業精神、團隊精神、工作成效、專業知能、出勤紀 錄、獎懲情形、完成本法規定相關...
【妃妃】評論
A:改7/31完成C:改28日D:改75%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