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f Guo】評論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行政組織,除依本法第十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外,得參照下列各款辦理:一、各處(室)之下得設組。二、每班置導師一人。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其規模較小學校得 合併設置跨領域課程小組。四、實驗國民小學及實驗國民中學得視需要增設研究處,置主任一人,並 得設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處、室掌理事項,得參照下列各款辦理:一、教務處:課程發展、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評量、教 學設備、資訊與網路設備、教具圖書資料供應、教學研究、教學評鑑...
【侯宜汝】評論
*國民中小學行政組織員額編制─國小 1.12班以下 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或輔導教師 2.13-24 (1)教務處:教學、註冊、資訊 (2)訓導處:訓育、體育、衛生 (3)總務處:文書、事務 (4)輔導室或輔導教師 3.25班以上 (1)教務處:教學、註冊、資訊、設備 (2)訓導處:訓育、體育、衛生、生活教育 (3)總務處:文書、事務、出納 (4)輔導室:輔導、資料*國民中小學各處室職掌業務 1.教務處 (1)校學組 學藝競賽、學期考試、教師研究進修計畫、行事曆編排 (2)註冊組 新生入學及學籍管理、學號編排、畢業證書、中途輟學學生調查統計、辦理學生甄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