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契約自由 是民法的原則
【Aimee Kung】評論
這是國家成立公務人員任用關係應遵守之原則(公務員法),剛剛在網路上找到的可以參考一下:職業自由(工作權)之保障:憲法第18條 + 釋字575號、憲法第15條機會均等原則:進入公職之機會均等→憲法平等權之揭示
【成松旭】評論
公務員任命是形成處分
【喵喵】評論
你可以選擇當公務員(職業自由) 但須公考經任用 --------這是任用程序(機會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