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忘初衷】評論
統整上述大家的分享:(A)中央、地方 兩級(現在沒有省,省虛級化)(B) 公立國民中小學,由 直轄市或縣政府,劃分學區、分區設置 ※法源:國民教育法,第4條第二項(D) 直轄市及縣政府 應設 教育審議委員會 ※法源:教育基本法,第10條 ※『得設』(可設或可不設)改為『應設』(一定要設)
【Crystal】評論
就機關最高負責人數(亦即決策人數)為標準,行政組織可區分為「首長制」與「委員制」。說明如下:首長制:(1) 亦稱「獨任制」,意指機關的事權交由一人單獨負責處理者。(2) 美國總統林肯(A. Lincoln)說:「七人反對,一人贊成,贊成者勝利。」此正說明美國總統制最足為首長制之代表。委員制:(1) 亦稱「合議制」,意指機關的事權交由數人共同負責處理者。(2) 以瑞士聯邦政府為委員制之代表。(3) 當行政機關履行準司法的功能時,其大多採取「委員制」。
【ㄚㄚ】評論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教育審議委員會,負責審議、評鑑、協調、諮詢。
【Yihsuan Lee】評論
就機關最高負責人數(亦即決策人數)為標準,行政組織可區分為「首長制」與「委員制」。說明如下:首長制:(1) 亦稱「獨任制」,意指機關的事權交由一人單獨負責處理者。(2) 美國總統林肯(A. Lincoln)說:「七人反對,一人贊成,贊成者勝利。」此正說明美國總統制最足為首長制之代表。委員制:(1) 亦稱「合議制」,意指機關的事權交由數人共同負責處理者。(2) 以瑞士聯邦政府為委員制之代表。(3) 當行政機關履行準司法的功能時,其大多採取「委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