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軒】評論
1.保護生命原則(protection of life),此為倫理決策順序的最高原則。2.差別平等原則(equality and inequality):如雙方地位不平等,以保護處於權力較低的一方為先;或先救能夠存活的人。3.自主自由原則(autonomy and freedom):尊重案主的自由、自主與獨立;但不可奪取自己的生命或任意傷害別人。4.最小傷害原則(least harm):選擇一個限制最小,傷害最少的決定。5.生活品質原則(quality of life):選擇一個最容易回復或維持原來生活型態,或提昇生活品質的安置環境。6.隱私保密原則(privacy and confidentiality)。7.真誠原則(truthfulness and full disclo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