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欲吃狗肉,將他人所養之狗,誘而宰食之,應論以何罪?
(A)毀損罪
(B)侵占罪
(C)贓物罪
(D)竊盜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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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而違法去竊取他人「動產(錢財、物品)」的人,就是觸犯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的非法利益,而竊佔他人的不動產,也是依前項竊盜罪規定處理。偷有人養的狗當然會成立刑法上的竊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