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 Lu】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 36 條 (被告得委任代理人者)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peace】評論
請問:代理人跟辯護人差別在哪裡?
【peace】評論
辯護人於偵查中限定律師充任,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辯護人用白話講就是選一個懂法律的(律師)來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講話幫他們辯白。(以證明自己無罪) 2.而訴訟代理人受被告(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之被告始得代理)或自訴人之委任,於審判中或偵查中,為本人(被告或自訴人)代為訴訟行為之人。
【楊曉祥】評論
簡單來說~ 代理人如被告的妻子 ,朋友,父母都可 辯護人就要有法律底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