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ef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 字第 10300430780 號解釋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如具有償委任性質,屬勞務之委任,應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2 條、第 3 條、第 7 條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等相關規定。說 明:三、如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之行為,其契約約定性質,係以賣斷方式銷售予經銷商,由經銷商自負盈虧、自行承擔風險,而不具有償委任之約定條款者,無採購法之適用;契約內容雖列有經銷價格之調降或折扣、附條件給與宣傳廣告補助費、經銷範圍或獨家經銷權之授與、責任購貨額、銷售獎勵金等,如未具上述有償委任性質而屬以公營事業為賣方之買賣契約者,亦無採購法之適用。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7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之行為,其契約約定性質,如係以賣斷方式銷售予經銷商,不適用政府採購法。(A)O(B)X修改成為27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之行為,其契約約定性質,如係以賣斷方式銷售予經銷商,不適用政府採購法。(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