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7 甲與乙被訴共同侵佔,在審判中甲作出不利於乙之陳述,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共同被告之陳述,不得為其他共同被告之證據
(B)對乙而言,因為甲之陳述未具結,不具證據能力
(C)法院得命甲具結,則其陳述得成為對乙的證據
(D)甲的陳述只要無瑕疵,且與事實相符,得為證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1444
統計:A(201),B(398),C(402),D(60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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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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