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1 追加起訴,應以何種方式為之?
(A)僅能以書狀為之
(B)僅能以言詞為之
(C)得以書狀或言詞為之
(D)提出書狀之外,仍須以言詞為之,以表慎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7769
統計:A(107),B(7),C(344),D(3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執行聲明異議

用户評論

沈小魚】評論

刑事訴訟法§265:「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追加起訴,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靠一張嘴或幾張紙就能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