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4 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欠缺陳述能力者,法院應如何處理?
(A)法院得禁止其陳述,依他造之聲請,進行一造辯論
(B)法院得禁止其陳述,並依職權命他造一造辯論
(C)法院得禁止其陳述,並延展辯論期日
(D)法院得禁止其陳述,並視同不到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0926
統計:A(318),B(355),C(1309),D(6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訟程序之異議、行政執行聲明異議

用户評論

五色幸運草】評論

第 208 條當事人欠缺陳述能力者,法院得禁止其陳述。前項情形,除有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同時到場者外,應延展辯論期日;如新期日到場之人再經禁止陳述者,得視同不到場。前二項之規定,於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欠缺陳述能力者準用之。

Lina Rain L】評論

延展辯論期日-視同不到場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08條 (對欠缺陳述能力當事人之處置)當事人欠缺陳述能力者,法院得禁止其陳述。前項情形,除有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同時到場者外,應延展辯論期日;如新期日到場之人再經禁止陳述者,得視同不到場。前二項之規定,於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欠缺陳述能力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