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中國律法中的「十惡」之罪創始於:
(A)西晉泰始律令
(B)隋開皇律
(C)唐貞觀律令
(D)大明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1346
統計:A(3),B(123),C(36),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Mayui C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開皇律》是隋文帝在位時期制定頒行的法律,共12篇500條。其重新確定了五刑、八議、十惡制度,為後朝法典相繼沿用,在中國法制史上佔有重要地位。「十惡之條」,即:一、謀反,二、謀大逆,三、謀叛,四、惡逆,五、不道,六、大不敬,七、不孝,八、不睦,九、不義,十、內亂。按規定,「犯十惡及故(意)殺人獄成(經審訊已定案)者,雖會赦(大赦)尤除名。」十惡的罪名自《開皇律》確立後,歷代法典均相繼沿用、不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