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評論
c)處以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違約金。
【py6025】評論
一、函請該會員嗣後注意改善。二、糾正。三、警告。四、限期改善並將改善情形函報本會。五、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違約金。六、停止其應享有之部分或全部權益。七、責令會員對其所屬人員為適當之處分。八、呈報主管機關為適當之處分。法規名稱: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准予時間:中華民國098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