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 Feng Cha】評論
撤銷死亡宣告主要是終結失蹤人於死亡宣告前,以其住所地為中心的私法關係,因此,失蹤人在其他地仍生存時,所為的法律行為均不受死亡宣告的影響,為有效.死亡宣告經撤銷後,溯及自始失其效力,被宣告人的原來財產與身分上的法律關係,都因撤銷死亡宣告而回復.但撤銷死亡宣告判決前所取得財產的善意人,僅就撤銷後的現存利益限度內,復返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