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菲爾】評論
只是 "督促其注意改善" ,並沒有停止職權或懲戒糾舉權:是監察院監察委員對認為有違法或失職行為之公務人員,得予以書面停止該公務員職權行使或其他急速處份之裁決權。彈劾權:凡對行政或司法官員有失職或違法行為所提出之處分與懲戒的請求曰彈劾,其權限則曰彈劾權。
【米花】評論
彈劾人糾舉人糾正事
【摩埃】評論
一、對象不同:對有違法失職的各級公務員:彈劾、糾舉對有違法失職的各級行政機關:糾正二、效果不同彈劾: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含總統、副總統)下台,若有違法並法辦之。糾舉:違法失職的公務員把做錯的事情緊急停止糾正:違法失職的行政機關改善< 記 憶 糾正機關、彈劾狗官、糾舉救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