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我國憲法直到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6 項才規定婦女人格尊嚴,同時司法院大法官也在多號解釋中提及人性尊嚴,試問人性尊嚴其內容為何?又在我國憲法秩序中是否具憲法拘束力?並敘明其理由。(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7675
統計:A(24),B(1516),C(19),D(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法庭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A0000001&k1=%E7%AB%8B%E6%B3%95%E9%99%A2%E5%B0%8D%E6%96%BC%E8%A1%8C%E6%94%BF%E9%99%A2%E6%89%80%E6%8F%90%E9%A0%90%E7%AE%97%E6%A1%88%EF%BC%8C%E4%B8%8D%E5%BE%97%E7%82%BA%E5%A2%9E%E5%8A%A0%E6%94%AF%E5%87%BA%E4%B9%8B%E6%8F%90%E8%AD%B0%E3%80%82&k2=&k3=&k4=&kwid=1707&cd=2012/6/8http://mysuper.com.tw/simple/?t28885.htmlhttp://www.wretch.cc/blog/internet0417/13356751

Zoey Hsu】評論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