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公車司機在營運時撞死行人,法院判決賠償金額 400 萬元。有關賠償方式的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公車業者與肇事司機連帶負 400 萬元之損害賠償責任
(B)被害人可以只要求公車業者負責全部之 400 萬元
(C)被害人可以向公車業者求償 350 萬元,向肇事司機求償 50 萬元
(D)被害人必須分別向公車業者以及肇事司機求償 2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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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羽星彥宇】評論
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由僱用人(業者)...
【邊伯賢的小可愛❤️】評論
民法 第 188 條1.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