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甲乙共有一筆座落於台中市的土地。乙之住所在新北市,甲之住所在台南市,但因工作緣故暫時居住於高雄市。乙欲分割該共有土地,遭甲拒絕,請問乙應向哪個法院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
(A)新北地方法院
(B)台南地方法院
(C)台中地方法院
(D)高雄地方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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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ppy501】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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