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五、試述落網類定置網的基本結構組成,並說明各主要網具構件之功能。(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9297
統計:A(78),B(6929),C(165),D(51),E(0)

用户評論

林孟翎】評論

一、一般徵收(第3條) 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需者為限: (一)國防設備。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事業。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 (八)社會福利事業。 (九)國營事業。 (十)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例: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水利法、大眾捷運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 二、區段徵收(第4條) 三、徵收土地殘餘部分之一併徵收(第8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 (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意指徵收須要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