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沈俞萍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答案應為 B 貴部稱謂用: 1.上級對下級―稱「貴」 2.下級對上級―稱「鈞」「鈞長」「大」(無隸屬) 3.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臺端」4.間接對機關團體―稱「全銜」或「簡銜」必要時稱「該」 5.間接對機關職員―稱「職稱」6.機關對人民―稱「先生」「女士」或通稱「臺端」「君」 7.平行―稱「貴」 8.自稱―稱「本」 9.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時,如於文內同時提及―通稱「貴機關」或「貴單位」
【用戶】Taickbin Ch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 第 6 條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