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A2 重傷事故,當事人無法表示是否提告,然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查證,依規定,肇事車輛能否暫時扣留處理?
(A)不可以
(B)可以,但不得超過 30 日
(C)可以,但不得超過 2 個月
(D)可以,但不得超過 3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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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A YA】評論

事故處理規範三十四、事故車輛無檢驗、鑑定、查證或扣留必要者,由當事人家屬或所有人自行處理。但車輛之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如有檢驗、鑑定或查證必要時,其車輛或機件得暫予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涉及刑案之交通事故,其肇事車輛或其機件可為證據時,得扣押之,其扣押及發還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