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下列何者不屬於專利法第 124 條所規定的法定不予設計之項目?
(A)設計僅取決於兩物品必然匹配(must-fit)部分之基本形狀;
(B)純藝術創作無法以生產程序重複再現之物品;
(C)物品不具備三度空間特定形態者;
(D)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及電子電路布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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