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琬婷】評論
幼照法
【吳嘎嘎107加油】評論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4 條本法第七條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定不利條件之幼兒,指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低收入戶子女。二、中低收入戶子女。三、身心障礙。四、原住民。五、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六、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前項第一款所稱低收入戶,指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中低收入戶,指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身心障礙,指依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
【持之以恆】評論
修正「臺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入園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入園辦法」修文囉108.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