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幼照法規定公立幼兒園應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以下何者非該法規定之不利條件幼兒?
(A)中低收入戶子女
(B)輕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C)輕度以上身心障礙幼兒
(D)原住民幼兒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3851
統計:A(66),B(2221),C(210),D(23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用户評論

蔡琬婷】評論

幼照法

吳嘎嘎107加油】評論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4 條本法第七條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定不利條件之幼兒,指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低收入戶子女。二、中低收入戶子女。三、身心障礙。四、原住民。五、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六、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前項第一款所稱低收入戶,指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中低收入戶,指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身心障礙,指依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

持之以恆】評論

修正「臺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入園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入園辦法」修文囉108.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