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關於行政程序委任代理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每一當事人得委任三位代理人
(B)申請之撤回,須受特別授與代理權始得為之
(C)代理人於最初為行政程序行為時已確定者無須提出委任書
(D)代理權授與之撤回,經通知行政機關後,始對行政機關發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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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張雅筑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C)代理人於最初為行政程序行為時已確定者無須提出委任書行政程序法第24條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但依法規或行政程序之性質不得授權者,不得為之。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三人。(A)代理權之授與,及於該行政程序有關之全部程序行為。但申請之撤回,非受特別授權,不得為之。(B)行政程序代理人應於最初為行政程序行為時,提出委任書。(C)代理權授與之撤回,經通知行政機關後,始對行政機關發生效力。(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