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在 1960 年代期間,臺灣金融體系處於資金匱乏狀態,當時臺灣銀行的授信條件為:所有放款利率均為 10%,借款者須在活期帳戶維持放款金額 20%的活存餘額以及提供擔保品。另外,臺灣銀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 2%,提存活存的法定準備率 10%,而超額準備維持為零。當時某家上市公司向臺灣銀行申請廠房設備抵押放款 1,000 萬元,試計算下列問題:(計算過程中若有需要,請提出相關假設)
【題組】⑴臺灣銀行承作該筆放款獲取的有效放款利率為何?(12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9409
統計:A(101),B(664),C(60),D(37),E(1)

用户評論

【用戶】Lee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之:一、顯有逃匿之虞。二、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用戶】警察+普考 來個雙榜吧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1.限制住居:報履隱逃到陳(抱鋁銀逃到城)2.拘提:逃到3.管收:報履隱逃

【用戶】老天爺眷顧努力的人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3項: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之:一、顯有逃匿之虞。二、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B)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A)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C)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D)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