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家長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 Education Program,簡稱IEP)於《特殊教育法》中有明確規定,且個別化教育計畫是身心障礙學生接受特殊教育的依據,其教育意涵為須配合學生的特殊需要來擬定。
【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擬定,必需結合老師、家長、行政及相關專業人員,甚至學生本人共同參與。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8條的規定: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