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丁】評論
第10條(考試舉行之方式1;另對女性懷孕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准予保留筆試成績之規定) 公務人員考試,得採筆試、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審查著作或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或其他方式行之。除單採筆試者外,其他應併採二種以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