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8.對於民國93年6月23日通過修正的「特殊教育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學生讀國中了身高不到120公分,發展遲緩也是一種身心障礙
(B)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安置,應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最少限制的環境為原則
(C)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與教育安置
(D)各級政府應按年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各級政府均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56436
統計:A(566),B(19),C(67),D(43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家長依相關法令參與學校教育的規定相當多,簡述如下:

用户評論

【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名  稱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1 月 18 日  第 9 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

【用戶】蕭羽婷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4.5....

【用戶】上榜一姐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中央4.5 地方5

【用戶】許瑋慈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覺得A很誘答,前後敘述是沒關係的意思嗎.........國中生120公分,發展遲緩是ㄧ種身心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