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unny Tso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交通標示是否具一般處分性質,學者間爭論不休,惟按交通標示依其性質約有「警告」、「指示」及「禁制」三種作用:(1)警告標示,計有: ①警告標誌,如「連續彎路標誌」、「前有自動測速照相,請依速限行駛」 ②請告標線,如路面繪有「慢」字或「禁行機車」 ③警告號誌,如黃色閃光號誌(2)指示標示,計有: ①指示標誌,例如殘障者停車位標誌 ②指示標線,如快慢車道分隔線、地名或路名方向指示標示 ③指示號誌,如盲人音響號誌(係以行人專用號誌或行人穿越道號誌配合固定音源之設置方式,以音響告知盲人可通行之方向及警告車輛駕駛人有盲人通過)(3)禁制標示 ①禁誌標誌,可分為遵行、禁止及限制標誌,如「圓...
【用戶】莫忘初衷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機關為限制行車速度而於特定路段豎立速限交通標誌之行為,係屬於何類行政行為?1.國道上常看到"紅色圈圈裡面寫110"此為禁止你超速的禁止性標誌,為行政處分2.在國道上常看到"前方有測速照相,請減速慢行"的標誌,此為警告性標誌,為事實行為3.那麼架設測速機的行為,也是一種事實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