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昱辰】評論
第 827 條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遺產分割前),而共有一物(物權之客體)者,為公同共有人。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Ting-Yu Chen】評論
遺產是公同共有,各公同共有人是沒有應有部分,再依民法第831條為準公同共有。所以D也對吧??
【黃依依】評論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遺產之公同共有 )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