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issa Lin】評論
法組:第五十條(院長) 最高法院置院長一人,『特任』,綜理全院行政事務,『並任法官』。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院長均為法官『兼任』,但最高法院院長為特任,並兼任法官所以答案 b是錯的~^^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43條 (分院院長)高等法院分院置院長一人,由法官兼任,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綜理該分院行政事務。
【snoopy75smb】評論
最高法院院長:並任法官(特任法官)高等法院院長:兼任法官地方法院院長:兼任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