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依靈】評論
為什麼A不行
【Flyer Chung】評論
請參閱教師法
【Eve H.】評論
第 十六 條 (關於權利) 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第 十七 條 (關於義務)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