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甲政府機關核准乙公司在某海邊興建度假村,為規避大規模開發需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程序,甲同意乙將開發案切割成五部分,逐次申請開發。針對此一作法,若有人表示不服,可以採取下列哪項法律救濟途徑?
(A)環保團體得以甲為被告,提起保護環境的行政訴訟
(B)附近居民得以甲為被告,提起侵權行為的民事訴訟
(C)環保團體得以乙為被告,提起停止開發的行政訴訟
(D)附近居民得以乙為被告,提起損害賠償的國賠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6409
統計:A(324),B(30),C(114),D(11),E(0)

用户評論

春起之苗】評論

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23條,開發單位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命令而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 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敘明疏於執行之具體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於書面告知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仍未依法執行者,人民或公益團 體得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對其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直接向行政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判令其執行。

Kai Ming Tsai】評論

那乙要負什麼責任?

fionchung1225】評論

回4F,基於維護公益,針對和自己權力無關的事項所提出的維護公益訴訟 ,可不經訴願直接提起行政訴訟,那應該就不用去取消訴願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