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起之苗】評論
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23條,開發單位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命令而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 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敘明疏於執行之具體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於書面告知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仍未依法執行者,人民或公益團 體得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對其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直接向行政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判令其執行。
【Kai Ming Tsai】評論
那乙要負什麼責任?
【fionchung1225】評論
回4F,基於維護公益,針對和自己權力無關的事項所提出的維護公益訴訟 ,可不經訴願直接提起行政訴訟,那應該就不用去取消訴願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