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情況三:X11 年 6 月 30 日所有認股權逾期失效。(2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4726
統計:A(223),B(24),C(64),D(57),E(0)

用户評論

Loretta Wang】評論

勞資之一方於有協商資格之他方提出協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無正當理由: 一、對於他方提出合理適當之協商內容、時間、地點及進行方式,拒絕進行協商。 二、未於六十日內針對協商書面通知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 三、拒絕提供進行協商所必要之資料。

謝宜君】評論

團體協約法§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