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下列何者非投信投顧公會得對違反法令或自律規範之會員所為處置?
(A)停權
(B)課予違約金
(C)命其限期改善
(D)除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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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自律委員會經審查結果認為該會員有違反相關法令或自律規範者,得依其違規情節為下列之處分:(一)嗣後注意改善。(二)糾正。(三)警告。(四)限期改善並將改善情形函報本會。(五)處以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違約金。(六)提請理事會為本辦法第七條各款部份或全部之處置。依前項第六款所為之處置,應經自律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自律委員會委員涉及相關審議案件之事項時,應行迴避。如發現有委員應自行迴避而未迴避者,由主席依職權裁示請其迴避;表決後始發現者,審議案件主席應當場裁示其所行使之表決不列入該案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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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自律委員會經審查結果認為該會員有違反相關法令或自律規範者,得依其違規情節為下列之處分:(一)嗣後注意改善。(二)糾正。(三)警告。(四)限期改善並將改善情形函報本會。(五)處以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違約金。(六)提請理事會為本辦法第七條各款部份或全部之處置。依前項第六款所為之處置,應經自律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自律委員會委員涉及相關審議案件之事項時,應行迴避。如發現有委員應自行迴避而未迴避者,由主席依職權裁示請其迴避;表決後始發現者,審議案件主席應當場裁示其所行使之表決不列入該案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