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甲、乙二人係同一公司之同事,均有意爭取擔任該公司轉投資之投信事業董事職務,但甲受期貨交易法解除職務處分剛滿三年;乙受票據經拒絕往來但已恢復往來。依證券投資信託管理法令之規定,誰不可擔任?
(A)甲
(B)乙
(C)甲、乙均可擔任
(D)甲、乙均不可擔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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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kk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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