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有關投信投顧事業人員之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部門主管應為兼任
(B)業務人員執行職務前應自行先向公會辦理登錄
(C)分支機構經理人有異動時,公司應於事實發生次日起五個營業日內向同業公會登錄
(D)從業人員之申報登記事項應向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kk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七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總經理、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 機構經理人、部門主管與業務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其於 執行職務前,應由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向同業公會登錄,非經登錄,不 得執行業務。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為前項之登錄;已登錄者,應予撤銷: 一、有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二、不符合本規則所定之資格條件。 三、違反第八條規定。 第一項之人員有異動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異動次日起五個營業日內 ,向同業公會申報登錄。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辦妥異動登錄前,對各 該人員之行為仍不能免責。

【用戶】kk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七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總經理、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 機構經理人、部門主管與業務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其於 執行職務前,應由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向同業公會登錄,非經登錄,不 得執行業務。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為前項之登錄;已登錄者,應予撤銷: 一、有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二、不符合本規則所定之資格條件。 三、違反第八條規定。 第一項之人員有異動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異動次日起五個營業日內 ,向同業公會申報登錄。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辦妥異動登錄前,對各 該人員之行為仍不能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