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Olivia】評論
補充 原住民身分法第九條原住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一、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者。二、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三、年滿二十歲,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者。依前項規定喪失原住民身分者,除第三款情形外,得於婚姻關係消滅或收養關係終止後,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依第一項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者,其申請時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原住民身分不喪失。
【陳冠霖】評論
原住民身分在台灣應該是有利無弊,真的有人會申請嗎 = ="
【孟仲季】評論
原住民身分法@@這也在考題內範圍?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又是得、應的考題-原住民得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與非原住民結婚者。為非原住民收養者。年滿二十歲,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