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9.支票之執票人不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者,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之效力如何?
(A)喪失付款請求權
(B)喪失追索權
(C)喪失民法上之債權
(D)不影響執票人之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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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施施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 132 條執票人不於第一百三十條所定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或不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者,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
【用戶】施施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 132 條執票人不於第一百三十條所定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或不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者,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