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胡麻】評論
純粹法學(分析法學派、註釋法學、現代之純粹法學):此派認為法律僅指實定法,即實登法或人為法而言,並認為法學乃法律規範之學,故應純粹以「實定法」為其研究對象,而建立關於規範之純粹理論為其任務,此即後來所發展之現代純粹法學派或純粹法學理論(實證法學派、維也納法學派),認為法學應純以現在法律規範為研究對象,而與政治、經濟、社會、心理學、宗教、道德分離,並提出法律規範之階層或位階秩序,但最終仍未能說明何謂基本規範。即認為每一規範之效力是來自更高之規範,對於無更高規範為效力來源者,稱為基本規範。代表人物為凱爾森。(D)社會法學: 法律因社會需要而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