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at】評論
法規名稱: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公發布日:民國 82 年 06 月 30 日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6 月 29 日二、信用卡業務指下列業務之一:(一)發行信用卡及辦理相關事宜。(二)辦理信用卡循環信用、預借現金業務。(三)簽訂特約商店及辦理相關事宜。(四)代理收付特約商店信用卡消費帳款。(五)授權使用信用卡之商標或服務標章。(六)提供信用卡交易授權或清算服務。(七)辦理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信用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