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三條 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二、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一)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二)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三)經常逃學或逃家者。(四)參加不良組織者。(五)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六)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七)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Roger Tsai】評論
感謝樓上兩位
【女王】評論
請問為什麼C不能選?
【侯納豆】評論
回樓上應該是因為已經算是犯罪了所以就會由少年法院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