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胚胚丕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27條: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地方制度法第29條: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地方制度法31條: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
【用戶】蘇聖評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 2 條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一、地方自治團體二、自治事項三、委辦事項四、核定五、備查六、去職第 8 條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下列事項:一、監督縣 (市) 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