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3.違反郵政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遞送信函或明信片為營業者,下列罰則何者錯誤?(A)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B)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C)得按次連續處罰 (D)拘役修改成為13.違反郵政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遞送信函或明信片為營業者,下列罰則何者錯誤?(A)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B)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C)得按次連續處罰 (D)拘役
【林一豪】評論
請問郵政法哪些是還有修法或更改的?
【EIGHT】評論
C 不也是錯誤嗎?若依據新法,條文僅規定【得按次處罰】,並無“連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