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某國中生甲今年 13 歲,於郵局交寄限時掛號郵件,並取得執據,依郵政法規定,請問甲所為行為之效力為何?
(A)應依民法關於行為能力之規定
(B)依契約自由原則得個別約定
(C)推定有行為能力
(D)視為有行為能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2515
統計:A(142),B(75),C(289),D(10150),E(0)

用户評論

】評論

第十二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吳小坪】評論

陷阱題

Grace Huang】評論

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本法 107.12.05   修正之第 4、6、14、19、29、31、40  條條文、增訂之第 5-1、6-1 條條文及刪除之第 30、4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第 12 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