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獨門暗器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引用102 年 - 司法官-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346 刑法第 130 條規定: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針對此一規定,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答案為B(A)廢弛職務,指懈怠於職責而言,故違犯本罪之行為,不論出於過失或故意者,均罰之 (B)條文曰災害,而不稱損害,乃指程度上達於多數人法益遭受破壞之結果 (C)成立本罪之廢弛職務行為,限於消極之不作為。蓋本罪為純正不作為犯,積極之作為,並無該當 本罪構成要件之餘地 (D)廢弛職務釀成災害,指災害之釀成,係直接肇因自廢弛職務行為而言。倘其間介入自然力或他人 之不法行為,公務員縱有廢弛職務之情節,仍成立本罪。
【用戶】小銀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少數人受損害」應該是比如有人來申請低收入戶補助。我是受理的公務員,卻把民眾的申請單遺失了。這個人等了很久都沒有辦法領到補助,來找我詢問,我才叫他重新辦理。這種狀況也是有人受損,但公務員不會被以刑法130條處罰,可能只會被懲戒或懲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