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若法官於審理案件時,認為行政機關所訂定之法規命令,其內容已明顯逾越母法規範,依法得為何種處置?
(A)法官得於個案審理中拒絕適用,並宣告該法規命令於判決後正式失效
(B)法官得停止審理,要求行政機關重新訂定法規命令
(C)法官得直接宣告該法規命令因違法而自始無效
(D)法官僅得於個案審理中拒絕適用,但該法規命令之效力不受影響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9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yufan(112警監雙榜】評論

法規命令本質就是命令,法官依「法律」審判...

Sylvie】評論

覺得這張考卷出的很細,很像故意為了考倒人而出的⋯還是我還讀得不夠透?

豪鍾】評論

感覺已經是再看法學了高中都沒上過的東西

lys36.wordpre】評論

● 釋字第137號法官審判受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拘束?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其合法適當之見解。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或為認定事實之依據,或須資為裁判之基礎,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惟各種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範圍廣泛,為數甚多。其中是否與法意偶有出入,或不無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情形,未可一概而論。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依憲法第八十條之規定,為其應有之職責。在其職責範圍內,關於認事用法,如就系爭之點,有為正確闡釋之必要時,自得本於公正誠實之篤信,表示合法適當之見解。 ● 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