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oler Teac】評論
X(D) 先徵得主任與園長同意後,再向主管機關通報→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O(A) 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不超過 24 小時O(B) 該法所稱之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O(C) 任何人不得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第 53 條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X(D) 先徵得主任與園長同意後,再向主...
【YT】評論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 民國110 年 01 月 20 日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第 一 章 總則第 1條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制定本法。第 2條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第49 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遺棄。二、身心虐待。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八、拐騙、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