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nn】評論
第 2 條教育部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設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教育預算經完成立法程序後,除維持教育部與所屬教育機關(構)、公立學校運作所需者外,對於公、私立教育事業特定教補助,應由本會審議之。
【駱世昌】評論
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第 2 條教育部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設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教育預算經完成立法程序後,除維持教育部與所屬教育機關(構)、公立學校運作所需者外,對於公、私立教育事業特定教育補助,應由本會審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