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司法院釋字第 599 號解釋,有關大法官作成暫時處分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爭議法令之適用可能對人民基本權利造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
(B)對人民基本權利損害之防止事實上具急迫必要性
(C)別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
(D)暫時處分於本案解釋後仍得作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5834
統計:A(218),B(128),C(858),D(2399),E(0)

用户評論

anita huang】評論

暫時處分:停止處分或假處分或假執行1.對人民基本權利造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

Sam~】評論

一字驚醒夢中人~

Jun You】評論

並於利益顯然大於不利益時,依聲請人之聲請,於本案解釋前作成暫時處分以定暫時狀態 這句話的意思是若利益無顯然大於不利益法官能得作暫時處分的裁決 這題目出得好爛喔........... 而且現在明明都還有暫時處分的適用 暫時處分屬於法律保留+訴訟權保障的核心 奇葩的是卻沒有法律明文規定暫時處分 這種爭議的考點就別拿出來為難人好嗎? 見解有錯請指教